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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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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介绍

       京津科技谷产业园区(JJTV)是2007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武清区政府开发运营的天津市重点建设园区。是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首批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计划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

       京津科技谷地处天津西北部,武清区南部,京津两市中间,京津冀都市圈的双核心之间和京津塘发展主轴上,海陆空交通便捷。区内有京沪高速、京台高速纵横穿过园区,并在园区设有出入口。园区距离首都机场100公里,车程60分钟;首都二机场50公里,车程半小时;通州70公里,车程40分钟;天津滨海国际机场30公里,车程20分钟,天津港70公里,车程40分钟,均由高速公路相连。轨道交通方面,有京津城际,北京南站-武清站-天津站,19分钟到达武清,10分钟到达天津站,另外仅需15分钟车程即可从武清站到达京津科技谷;此外,毗邻津保高速、104国道、205国道及天津外环线,域内还有多条主干公路。一个小时车程覆盖京津。

       园区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已建成10.67平方公里。目前,园区的道路、水、电、天然气等十一通一平的基础设施齐全,环境优美。

      园区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下,秉承“打造科技型企业成本洼地,服务高地”这一核心理念。京津科技谷致力于建设现代生态型科技新城。采取“1+N”的发展模式,也就是在一个科技谷内建N个主题园区,每个主题园区都围绕一个或相近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已经初具规模的主题园:航空航天主题园、新材料主题园、电子信息主题园、文化传媒主题园、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题园。此外、智能制造及生物医疗也是园区的目标产业方向。

      园区始终坚持以生态优先、高端集聚、文化支撑为特色,以建设国际

   一流园区,创建天津现代生态型产业新城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 

   建设、高效能管理,吸引了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纷纷入驻园区。截至2015年底,园区共引进企业749家,计划总投资800多亿元,入驻园区企业中包括新材料企业:上市公司沃尔核材、全国最大的镁合金产业基地-山西东义镁集团、天津工大投资的工大航泰碳纤维项目;装备制造代表企业: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北京矿冶研究院、中航工业旗下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科工旗下欧科空调项目;西班牙克鲁格通风设备项目、瑞典水处理设备、美国翰德汽车密封件项目、韩国大起汽车空调项目等;知名电商企业:国美在线假日货仓及总部结算项目、苏宁易购华北总部、为为网、JEEP鞋、玛萨玛索等;知名童装品牌“水孩儿”,内衣品牌“爱慕”、以及莱尔斯丹、柯利亚诺等服装龙头企业;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代表企业:新浪乐居、暴风影音、联众世界、海马玩、华铁传媒、际恒集团、新润影视、睿思公关、锐步软件、青花瓷软件等。此外,在武清区入驻的电商、互联网企业还有阿里巴巴、当当网、艺龙网、去哪儿网、中国网库、亚马逊、聚美优品、唯品会、京东商城、酒仙网等。



一、我们为您提供的资源

   (1)工业用地:具有5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十通一平”基础设施到位。

  (2)商业用地:具有4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十通一平”基础设施到位

  (3) 标准厂房:

      A型:钢筋混凝土多层框架结构,共3栋,每栋四层,单层建筑面积1866M2,长118M,宽60M;

      B型:单层轻钢结构,面积3000-8000平米,高度9-14米,可加挂天车。

  (4)孵化器:钢筋混凝土结构,共12栋,每栋4层,单层建筑面积500M2,适用于办公和研发型企业。目前出租率已达90%。

   (5)加速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共29栋,其中28栋生产研发楼(3—6层),1-4层可作为车间或办公使用,4层以上可作为办公、科研使用;1栋综合服务楼(地上10层,地下一层),可作为办公、超市、银行等生活配套场所,每层面积600M2到3000M2不等,均有电梯。首层租金12元每月每平米,二层以上10元每月每平米。

二、合作方式与政策扶持

   1、办公楼注册:

    园区提供注册地,最大程度节约企业投资成本,企业可设立销售公司、结算中心等。

      园区免费为企业办理工商、并协助企业办理涉税手续,申请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一条龙服务。

   2、实体经营

(1)购地自建:园区负责协助企业办理土地、规划等一系列手续,协助企业申报创新创业、重大专项基金、产品升级、上市扶持等各项扶持补助。

(2)厂房及办公用房租赁:园区建有标准厂房、孵化器、加速器,满足不同类型企业需求。进驻企业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租金补贴、科技型企业扶持基金、研发经费及上市补贴、人才奖励及人才落户等政策。(下图为孵化器、加速器效果图)




投资指南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

2016年2月

 

 

 

 

 

 

目 录

 

 

一、支持创业方面

二、支持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方面

三、支持科技创新方面

四、支持工业技术改造方面

五、支持人才引进方面

六、关于人才奖励方面

七、支持企业融资方面

八、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方面

九、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和做大做强方面

十、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方面

 

 

 

 

 

 

 

 

 

 

 

 

 

 

 

 

一、支持创业方面

1.加强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以科技项目的方式,对提出资助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无偿支持,支持额度为10-60万元。(摘自《武科企办发〔2010〕1号》)

二、支持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方面

2.对企业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及共建研发转化基地、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境外研发机构等,给予平均200万元补助。(摘自津武党发〔2015〕27号,详见附件1)

3.加强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对各镇街、各园区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加速器建设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100-400万元资金支持。(摘自武科企办发〔2010〕1号)

三、支持科技创新方面

4.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分别给予20-50万元奖励。(摘自津武党发〔2015〕27号,详见附件2)

5.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励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支持;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天津市科技进步奖励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支持;对登记市级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每项5000元资金奖励,同一企业当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摘自武清政办〔2015〕19号)

6.对列为区级专利试点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摘自武科企办发〔2013〕2号)

7.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资助资金。对正常申请并经专家审定后的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项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给予每项1500元资助,对企业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摘自武科企办发〔2010〕1号)

8.对企业已授权专利的年费予以资助,专利授权后第四年、第五年的年费,给予每件发明专利1500元的年费资助,每件实用新型专利500元的年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摘自武清政办〔2015〕19号)

9.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发明专利的,给予购买费用50%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摘自武清政办〔2015〕19号)

10.对实施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购买海外先进技术、创建品牌、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摘自津武党发〔2015〕27号,详见附件1)

11.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对企业经备案后引进成果进行成功转化并上市销售或企业根据生产需求经备案后委托院校进行技术开发,依照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总计不超过20万元。(摘自武科企办发〔2010〕1号)

12.鼓励建设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节能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对经认定的市级、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市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实施符合产业调整方向的技改项目,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摘自《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清政〔2014〕8号)

四、支持工业技术改造方面

13.对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及开发“杀手锏”产品等,给予50—100万元资助。(摘自津武党发〔2015〕27号,详见附件1)

五、支持人才引进方面

14.人才引进。重点引进适合武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引进人才共划分六个层次。(摘自《武清区人才引进认定标准(试行)》)

15.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区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作为“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100万元住房补贴和每月0.2—1万元工作津贴,并享受人才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职称评定、社会保障、参政议政等待遇。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经费资助;对承担市级、国家级课题研究的给予2—5万元经费资助。对由本区推荐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各类人才称号和表彰的,给予1—10万元资金奖励。定期分析周边和区内人才政策,不断完善已有政策体系,保持在区域内的比较优势。(摘自《关于实施“慧聚武清”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

16.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力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创办、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经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次性资助20-100万元项目启动费。(摘自武科企办发〔2010〕1号)

17.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民营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建站资助。(摘自《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清政〔2014〕8号)

六、关于人才奖励方面

18.奖励人才评优表彰。对由本区推荐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各类人才称号和表彰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个人1—10万元资金奖励。

19.奖励本区突出贡献人才。设立“武清区杰出人才”、“武清区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重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和单位。

20.鼓励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承担符合武清重点产业方向或研究成果落地武清的国家级、市级研究课题。根据承担课题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1—3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以上3条摘自《武清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津武人才〔2013〕1号))

21.区内人才获得区级杰出人才和区属局级系统内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的,经评审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获得各类国家或省部级表彰和奖项的,经综合评审后可享受以下奖励:

①对经区科委推荐获得国家级、市级专利金奖的第一发明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

②对经区科委推荐的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国家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支持的主持人,按项目获得支持资金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获得其他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按项目获得支持资金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③对经认定的“杀手锏”产品项目第一负责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④对由本区推荐,获得其他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每人1—10万元资金奖励。

22.对由本区推荐,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人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每人1—1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区级杰出人才和区属局级系统内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的,经评审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以上2条摘自《武清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津武人才〔2013〕8号))

    23.支持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资助。对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30万元经费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市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支持。对现代医药医疗、高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云计算、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龙头科技型企业筹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可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对于借助高校科研成果创建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后给予10—100万元资金支持。

   24.符合柔性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综合评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享受相应奖励。奖励标准为柔性引进的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摘自《天津市武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第一次会议纪要》(摘自津武人才〔2015〕5号))

七、支持企业融资方面

25.加强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对获得贷款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摘自武科企办发〔2010〕1号)

26.对产业研究院及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因购置设备产生的银行贷款,一次性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杀手锏产品企业、小巨人企业因科研投入而新增的银行贷款,一次性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摘自武清政办〔2015〕19号)

27.支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出质所获的贷款在按期正常还贷后给予贷款利息总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摘自武清政办〔2015〕19号)

八、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方面

28.对依法设立并以上市挂牌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市财政补助20万元,区财政补助20万元。支持条件为:企业完成改制时存续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

29.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100万元,区财政补助100万元。

30.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主板、A板成长板、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成长板完成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市财政补助100万元,区财政补助100万元。支持条件为:企业挂牌时存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1.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区财政补助200万元。

32.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区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33.对重组我区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本地重组企业,完成重组后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区财政补助500万元。本地重组企业指通过借壳上市方式实现上市目标的本地企业。

(以上6条摘自《关于支持我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金融办公室))

九、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和做强做大方面

34.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国家品牌的企业,给予25—50万元奖励(津武党发〔2015〕27号,详见附件1);对获得天津市工商局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武科企办发〔2010〕1号);对获得市级名牌产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武科企办发〔2013〕2号)。

35.实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行动,对新纳入的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6.实施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企业比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奖励。

37.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以上3条摘自《关于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细则》津武工经〔2014〕13号)

38.鼓励民营企业注册商标,培育知名品牌。民营企业新注册一件普通商标给予补贴500元,新完成一件商标国际注册补贴2000元,新注册一件集体商标奖励5万元,新注册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各奖励50万元;新获得天津市名牌产品、天津市著名商标的各奖励10万元;对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以上2条摘自《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清政〔2014〕8号)

十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方面

39.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列入全区“千企转型升级”计划,设备技术水平在天津市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能耗、污染物排放等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0.鼓励企业制订技术标准。对企业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给予10万元资助。

 

附件1: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亿元,五年合计25亿元。主要用于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及开发“杀手锏”产品等,给予100—300万元资助,市和区县财政各负担50%;对企业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及共建研发转化基地、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境外研发机构等,给予平均200万元补助,区县财政给予1∶1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实施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购买海外先进技术、创建品牌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引用于《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

附件2: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给予20至50万元奖励,其中:区县财政对申请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前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助;认定后,市财政再按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引用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4号)中《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以上政策条款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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